量 理 寶 藏 論

薩班•慶喜幢 編著

明性法師 中譯

## 譯註說明:

一、藏文原本

1. 薩迦寺所印行的貝葉論典。

2. 近代西式裝訂本,青海民族出版社,1988年版。

二、參考文獻

1. 法尊譯:僧成大師之釋量論疏《釋量論略解》,佛教出版社,民國73年版。

2. 霍韜晦著《佛家邏輯研究》,佛光出版社,民國68年版。

3. 呂澂譯《集量論釋略抄》,新文豐出版公司,民國76年版。

4. 蔣央洛迭汪波著《因類學》藏文版,薩迦寺印行。

5. 根欽果南巴著《釋量論普賢光疏》藏文版,薩迦寺印行。

6. 根欽果南巴著《顯明量理寶莊論疏》藏文版,薩迦寺印行。

7. 賈曹、達瑪仁欽作《釋量論顯明解脫道論》,VANARSI 大學印行,1986年版。

三、工具書

張怡孫主編《藏漢大辭典》,北京:民族出版社,1984 年版。

四、譯註體例:

1. 本論科判,依《釋量論略解》之科判設立。

2. [ ]內之粗黑體字是本論之頌文。

3. 譯文中( )內的文字,是譯者附加的說明。

甲一•敘說論名:為了知本論解說名相

乙一•譯名

梵文云:Pramana-yukta-nidhi

藏文云:chad ma rigs pa'i gter

中文云:量理寶藏論

乙二•禮讚

敬禮聖吉祥文殊師利菩薩

甲二•敘說論義

乙一•敘述因相之各支

丙一•為了息災故讚誦

法眼廣垠觀照一切事, 成就眾生賢善悲愍者,

擁具威權成辦佛法業, 虔誠頂禮依怙上師尊。

智慧髻珠功德寶鬘之莊嚴, 二諦融於一味空性如獅吼,

悲智正見敵辯外道不堪忍。 照覺莊嚴大海具德龍中王,

雪域群山智者群星百千萬, 吉祥共稱量論如蓮花勝開,

諸智不比日光照耀更甚而, 無法明現量論之花蕊精義,

盡如法稱論師之旨趣, 顯現慧眼妙善之覺照,

依存正知明識求淨義, 悲憫慈愛眾生編述之。

丙二•量理寶藏論之究竟因──編作之誓願

自視清淨智的因明學諸學者,亦出現諸多邪思妄見,為駁斥彼妄見,以及抉擇量論清淨義故,著作此部論。

乙二•敘述量理寶藏論之積極目的

量理可分為二:丙一•從所知抉擇正反二面。丙二•決定能知量之自性

丙一•從所知抉擇正反二面

所知又分為三:丁一•所知之境。丁二•能知之心識。丁三•彼心識覺知對境之方式。

## 第一章 詳析所知之境

丁一•所知之境

詳析所知之境有二:定義、分類。

戊一•定義

【境之定義,識了別】

戊二•分類

分類有二:破斥他宗、自宗主張。

#### 己一•破斥他宗

破斥他宗分為二:首先:承許他宗之說法:

【總義與幻相二者,謂是境】西藏量理學者主張:具分別見錯亂之境─總義,和無分別見錯亂之境─幻相,若無此二種現象,則成為無顛倒之根本故。然而顛倒見存在於此二現見境。彼亦緣持此二錯亂識而謂間接成立自證識之說法。聲聞正量部等主張「總聲」與「總義」為具「名」與「相」之有相。不屬於「色」、「心」與「心所」等的「不相應行」,欲許成立實有物。幻相─夢幻之境亦謂之實義之相:「不相應行」,欲許從彼「不相應行」實義之相,成立實有而產生睡夢之識。

破斥他宗分為二:

##### 庚一•覺性無錯亂之過。

【彼緣持之,二識顛倒成相違】

倘若「總義」、「眼翳毛髮」等是實有境。則彼所持之分別識與眼識二者轉成非錯亂性,以其實有之境故。喻:緣持瓶之眼識。倘若當不成立遍滿相。

【若實有境如彩繩,認定是蛇謂虛妄】

既是實有之境,如緣取彩繩結妄執為蛇,緣取蚌殼妄執為銀片。

【緣雜實境故無妄,無實之境妄執蛇】

五彩之繩結,成立有顏色之微塵體,故屆此之際顯現彩色之眼識,亦無錯亂。然而不成立蛇之真義,是具分別見之增益,以其所取無實之境故,是為顛倒之分別見。

##### 庚二•「境」可現於「相」之過

【境、相二者與覺識。若是相異則許境,共處他人亦能見。喻如瓶子等諸相】

若總義、幻相二者,別識外是一相異之實境。至於境之粗略外相。則心意專注為實有,無具顛倒之因,若是一可現境,則同時同住處之其餘人亦應可現見。以其可現見境無差別故。喻如:現見一切瓶相。釋量論云:「彼相若異者。餘應如是知。」

【是義相亦若不見,身之內二顛倒相,神我恆常相屬故,若謂他人不了知】假如說「總義」與「幻相」二者既成立實有境,然而是處於神我身體內之義,亦依(身體內)不現見原則下,他人之無法現見,二者與神我之心相屬之故。

【身之內,非可現境,彼故心識亦不見】「不現見身之內」為比喻不適當,於彼不現見神我之體內喻非容許境故,即使神我自性亦無法現見。若容許成為實有境,則同處之他人亦可現見了。

【若與我常相屬故,二者亦非容現境。】

假若「總義」與「眼翳毛髮」二者,既然非可顯現於他人之境。而思惟二者與神我恆常相屬故。

【唯與汝心相繫故,詳說他人亦不知】若唯與各個自心識相繫,向他人敘述,則如自證識,他人亦無法得知。釋量論云:「若常屬我者,說亦不應知。」

【與各覺性相屬故,如是詮說知彼性。】二者與各個有情之自心識相屬故,敘說彼自識之境故,不相違背於了知各自之境質問?

【二個人之所詮義,各自故不能共識。】唯獨與有情各自心識相屬。詮說彼性,了知彼與各自心識相屬故,二者之所詮現相,不能共同了知,二者之境無法取得共識之故。釋量論云:「若屬各各者,則不應相續,若一義體者,講聽者諸心。」

【有情各自存在之,心相似之「識相」故。耽著相似為同體,結合名言故無違。】能聞能詮之二人之總義與各自心識相屬,然亦「腹膨大,足縮小」等瓶諸相相似故。耽著相似為同一體後,從而設立名言無相違質問之。云:非如是。

【若現自心是自境,若不現見彼非境,彼故所取相異性,認是同體豈可能。】若出現於心識,則與有情各自之心相隨繫屬之總義。是各自之心境故,不認定為共同境。若不顯現於心識上,則非境故,彼此互不相識,以相似之緣故,認為了知彼義為非有。

【相異且顛倒方式,認定同一境謂之。】總義:雖然有情各自之心境相異,而且顛倒(見)之後,認是同一境故謂之無相違。

【認定同體顛倒故。成立無所取之境。】「總義」於無共同之境,緣持「了知同一境」故。證成一切妄分別見皆無現見境性。釋量論云:「若謂由相同,彼有一名言,而非現為彼,異體如何取,時覺應無義。」

【如理觀察多數者,還於無境執著「有」,猶若手指指示之,謂見虛空愚者妄。】屆中之辭。

#### 己二•詮說自宗:

【所量唯有一自相】

識之境,即(所量)是唯獨一自相故,一切取捨作用,抉擇「有」、「無」自相(能作義),不攝屬「不能作義」,因無所需之故。釋量論:【自相一所量,觀有無求義,由彼成辦故。】【無非所量故,咱亦許謂一。】

自相:若為現前之際衡量之,則屬於所持境,若為隱蔽量之際則屬於耽著境,若士夫抉擇現前與隱蔽二者,則屬於無欺妄性之所取境。

#### 己三•斷諍分為二:

庚一•斷諍-妄識為無境,庚二•斷諍─所持境之自相。

##### 庚一又分為四:

###### 辛一•斷除─二所量之說法相違。

【謂二境旨趣妨害量】若謂「總義」非境(非實際之現見境),則陳那祖師所云:二所量之說法相違。

【量之擇法自總二】不即是說從存在二所量劃分二量,而是從量之擇法:現前之自相─各自能作義來衡量。隱蔽分之自相、由其他─諸法自體上所虛擬之標記來衡量之旨趣而說為二量。釋量論云:「彼由自他性,之所通達故,許所量為二。所量有二故,能量唯二種,能否作義故」。

###### 辛二:斷諍「總義」、「幻相」相似境:

【謂無境相似所量】有一說「總義」、「幻相」分為二相似─無(現見)境。攝屬心識之法之「總義」,設立為所量。彼無分別見且錯亂性之所緣,亦為何不當成立第三境。

【無需設置彼之境】眼翳毛髮等於外界(器世間),則為無實體境,亦無耽著境。雖作耽著境亦與義不相措合。假使與義相措合,則衡量彼「毛髮」亦需要設立第三量之故,類如彼「毛髮」之第三種境不可能存在。共義亦非實現見境,然若依存在錯亂知見,而能得到所取境故,而設立「境」之故,豈有相似。或則有一說:若謂眼翳毛髮等幻相,此非能作義故,亦非義自相不執持分別見之故,亦非共相故,應歸屬於何處?

【顯現毛髮是心識,髮相不成立實義,謂彼為無有實體,觀測分別是共相】,認定毛髮之有境─是心識,非超越於自相。毛髮無實,妄見傲慢以為現相境故。根本無實錯亂性,是無少許境可得。現見彼毛髮相,觀察謂實體或無實體,是妄分別境故,攝屬於共義之範圍,釋量論云:「髮影等非義,勝解義無故」「髮影等非共,不著為義故」「彼等之後起,如是事無遮,明了所現性,是識體義故,謂髮等諸覺,以共為行境,現髮是無義」。

###### 辛三:斷除─領受經驗相違:

【二無實間接成立,自證之識謂妨害】若總義、幻相二者是無實境,則成立經驗無實境,如何破斥?

【二顛倒識為無境,自證識之經驗故,是識性。亦於彼識。認定無境成妄識】若(無現見境)作為實境則存在妨害量之故。彼「毛髮」「總義」是為顛倒識性。釋量論云:「住近處不知,自知故,是識」「若謂總應是,識體性義者,許故過非有」

###### 辛四:斷諍─不應了知所破斥量之過

【若非自相為無境,謂無實所量相違】若除「義自相」之外,無其餘之所量,應當不可能,衡量無實體之量。質問之。

【所破謂「有」、「無」實體,若成立故無相違】若成立,則謂應成立「有實體」,若破斥,則謂應「無實體」之破斥故。釋量論云:「不撥聲義者,由有無品別,有事為所現,從此生果故,於不能作義,求者現何為,中性人美醜,欲者觀何益」

##### 庚二•斷諍─所持境為自相有二:

###### 辛一•立諍:

【所持外境智者遮,所持識境此非有,彼故。雖所量同體,謂不應理,有一說】彼所持境之自相,若是外界實義,是法稱論師所要遮除之邪見。若是自證識謂相違於實有境。

###### 辛二•答辯有三:

壬一•觀察各宗派之立論。

【實有體性和自在,神我微塵和唯識,緣起謂承許自他,各個相異之宗派】順世外道:以實體形成因之主張,世間一切事物皆從實體而生,自在派者謂自在天神所創作,數論師謂神我所作。食臍外道與聲聞部謂,微塵所聚合,唯識派謂「唯心」,中觀論師:謂諦實義遠離戲論,具於隨行彼諸世俗諦攝屬實有說法。亦容許世間共許派,無論如何,於一切名言量可容分為:義與識二者,而得裁決之。

壬二•破斥他宗─體性形成一切因之說法。

「是從無因而生性,無因無觀待其他故恆常有或恆常無」謂而剋除之。自在與神我二者亦如恆常作用者相違故,不應理。

壬三•證成佛弟子之宗義:有二:

癸一•認識之義:

若「能仁」從外觀察,為微塵之義,若從唯一「名言」觀察,趣入「唯心」之旨義若從唯一實義諦觀之,攝入離戲之旨義。釋量云:「彼捨真實義,以象王顧現,唯順世間心,趣向觀外義。」

癸二:法稱論師之抉擇:

如是抉擇方式有二種。子一•明義。子二•明識,子一明義有三種。丑一破斥他宗,丑二詮自宗,丑三斷諍。

丑一:破斥他宗:又分為二:

(x)首先破斥說分別有部之主張:

【非斷決故為非識,依俱身識作觀察】說分別有部或謂:若緣持識之義,則(斷決色體)既離識之屍體應能現見實物,非彼相似根能認持外義,而是俱依身之根,能觀察謂之:此不應理。

【是物質故非能觀,雖俱時者無相關】根是物質故,而能俱觀察不應理,雖「境」「有境」俱時,然兩者相繫屬不應理故。

(Y)破斥西藏學者之主張:

【外境與識為俱時,雪山者謂之能所】西藏大份學者主張:外境與識若不同時,則不容許外境,以其眼根非能作觀故,外境與識俱時,謂是能觀與所觀。此亦不應理。

【若俱時故無相屬,無因者則識相違】「外境」與「識」俱時,彼此無相屬故,不能觀作實事。若非外境之緣因,則可獲得明瞭外義之識,該識變成無因而生。

【前剎那之境是因,若謂俱時所持境】前一剎那之外境是可得緣識之因,謂俱時之外境,是所持境,質問之。

【從境生故成立識,於彼無所需俱時】前一剎那之「境」「根」與「作意」而產生,信許成立彼識,別彼識外,其他俱時之外境,豈有所需?識從因而生,若須俱時外境來輔助,則亦俱時之根等來輔助,如是極其過份。喻:麻拉雅(檀香樹)亦須從因聚合而生檀香樹,比如:雪山學者須依輔助之說。釋量論云:「不知因體性,無稍許所取」量決定論云:「能觀照外相故,外境為因不作,隨遍與隨遮,為非因。而且「非因者」。謂識非外境。」如來亦云:「能依眼根緣取色,而產生眼識謂之,亦如是。」

丑二•許自宗─若承許外界之義,則應取經部師之主張:

【外境與根及作意,從彼產生謂之識】境、根、作意聚合之第一剎那,彼外界之義能生相似物質,彼諸措合後之第二剎那,意識產生相似外境之相,產生彼相是為相似識。彼二是因果性。非同時之能緣所緣。然若是識之原因。一切皆相似,識產生唯一相似外境,而不產生相似「與根等」何以故?彼是實體之法性。

【膳食為兒子生因,亦如相似父母相】兒子之成長因,是食物時「熱暖」等等之聚合,然而長大後其相貌,亦相似父母之外貌,而非相似餘他人之相貌。釋量論云:「如食與時等,皆是子生因,持父母一形,非是餘人者」

【彼故外境有二果】譬如:眼識觀見外境如瓶,其近取因所產生作用,瓶之第二剎那產生物質。和眼根之輔助後眼識生相似之瓶相,是生第二心識之果。

【許心識亦是二法】了知境之心識和了知彼心識之識是第二心識,經云:分析彼識境之心識,心識亦俱二分法。釋量論云:「二相自證成」。

丑三•斷諍:

西藏學者謂:外界之義是隱含義,能設置外相,如若衣掩蔽手,則有手之外相,思惟後而設立外義之相。然若除彼之外,其餘設立「餓鬼」謂相似之類推,云:為不相似,若設立餓鬼則須產生與餓鬼相似之識,若瓶等假立餓鬼,則不須再辯諍其名。彼故如承認外界之義,破斥經論師之主張是不了解法稱論師之旨意,法稱論師亦云:設若考察外界之攝屬實義,我們依於經論師主張之外相。謂之共稱說法。

子二:明識有三丑一:破斥他宗之立論,丑二:成立明識,丑三:斷諍:首先又分為二:寅一:破斥最先成立外界之義?

【遠離一與諸多故,無義彼故亦無相】。若觀察境之粗相具有支之物,或諸多微細無分後而破斥之。外道勝論師之承許「有支之物」。曰:應無一實有體性,以其與諸多方位支分相屬故,如穀堆謂之而剋除彼見解。外道和聲聞之主張,諸多微細無分之體性為實有?曰微塵應為無實,以其與六方位相屬故,如房子謂之而駁斥之。如云:「若結合六方位俱時,則微塵成六支分。若謂六分者是一,團丸亦成唯「塵名」。倘若要比較一、二微塵觀其有無,長短故,亦破斥彼思惟。法稱論師云:「若查驗任何實體,若於彼性為無實,何以故?則於彼諸,一與諸多無自性」。

寅二:破斥世間共許宗:

【依世俗世間共許,則與量理論相違】。因明學家有一說,順應月稱論師之主張,提出世俗之世間共許。彼思想亦非屬於世許有情之心識─聖者依不測量不觀察,順應世俗而

趣入世間見解。謂之說法─在此作為觀察一切名言之量,則為不應理?不觀察之心識方面,不趣入現量比量之能立或遮除故。否則創作「量」與「非量」之七部論著,皆轉成喪失功能。倘若欲承許世間共許宗派,繼而隨行之。彼諸所知分為「實有」與「無實」二種。於「實體」亦無超越於「物質」與「心識」,欲許任何物質之主張,亦於前述已遮止,若許「明識」,則除「唯識宗」外,尚有餘他宗派不應合理。

丑二:成立「唯識宗」,若測察一切名言之量,則遵行於「集量論」與「釋量論」之注疏。彼分為二:

寅一:顯現俱生緣。

【顯現證成俱生緣】首先「識」之定義,是顯現而且了了分明,(無)非有顯現,而不俱了別之所知。從心識成立一切所知事物。如鬚峰垂鬍成立牛。

寅二:確立俱生所緣:

【俱生緣餘非有,若是餘物因非有,如現二月執青色,盡遮餘邊故剋除】此分為三:

卯一•設立俱生因:

任何俱生所緣性,確定彼而非餘物,如「現二月」。青色與執彼青色之識,亦確定俱生所緣故。謂之能遍相違可得,彼亦與心識同一實體,能確定俱時了知故,彼性確定俱生所緣之故,青色和彼心識非餘他之說法。

卯二:成立彼因相之法於宗法(第一因式)成立自證識。遍滿相亦證成「現二月」之喻。阻遮彼因異品,異品為相異實體,「非同時」確定俱生所緣,剋除為非同時性之緣持性。同時而且增益性,證成「增益之識」無餘境。相異實物且同時是妨害因量之剋除。任何無相屬(實物),彼應無確定俱生所緣性,如青色、黃色。然而眼與色為汝所承許。剋除既相異而且同時性之物質之故。

卯三:斷諍有三:

(A) 尊者善護等謂此因不成立,例如:諸多有情共同觀(持)見一月之時,雖可得各自之能緣,然而不可得他人之能緣?(云:不應理)若問一方之所持境,(不能緣持他人之境故,)非另一方之能緣,剔除相同業力之習氣,如夢中之月或具眼翳者現見毛髮相無過。

(B) 此因相違?若謂確定俱生所緣具是其餘物二者之遍滿相故,遮反因相無具餘義故,具遍滿相之故?曰:世間共許或虛擬遣餘之觀點:設立俱生所緣之義不成立相異故無過。

(C) 此因未定:(若是俱生所緣不遍及其他實物)若謂色與現相心與心所佛智遍知一切有情之心等等,雖適用確立俱生所緣,然而是相異實體?曰:彼亦色與現相,眾生所緣色體觀待於外相,若擁有俱生所緣,則為非相異之物質,如燃焰之鐵丸所緣色體。不觀待於外相之凡夫等,無擁有俱生的緣──雖無外相,然而可緣「色體」之故。雖無色體然而可緣取現相之故。如「鐵丸」與「火」質體相異而融於一處。亦不許「心」與「心所」相異質體。佛智他心通遍知眾生之心。不同凡夫之現量而作比喻。釋量論云:「色等及心法,觀察所取相,是覺未淨者,瑜珈證叵思。」如成他相續論云:轉依之智慧不可思議。

多數西藏學者主張:佛陀智慧未確定性,而確定俱生所緣非正因之說法。是唯限於知一切名言之量與觀照外界之量立論而言。

丑三:唯識宗之斷諍有三:

寅一:斷識之因相不成立;

識之因相不成立之斷除,若設立「所了知」為因相,則為未定因。若設立「能了知」之因相則為不成因,除彼二者外,唯「餘識」之名亦不可得?曰:無差別於前二者,而引述「唯識」之名為因。如牛之定義:不引述花白與非花白之脊峰垂鬍為因相。引述唯脊峰之名為因相。

寅二:相似微塵之斷諍:

【心相續相似有支,如「剎那」「微塵支分」,彼故三剎那我故,遠離一與多謂之】中觀宗或謂:若心同一相續是諦實,當產生滅除有支之理論。凡是時限、區分存在相異。不容許彼為同體之說法來剋除之。時間剎那無分雖是真實。如六方同時結合於一體之理論故。如消滅微塵。心亦如是存在邊際剎那。觀察初、中、後三剎那之神我故。若謂剋除「世間剎那亦不住」之理論,質問之?此為西藏學者剔除「微塵」與「剎那」二者之理論相似故,而謂剎那有支之說法,應不相似。

【三剎那之神我故,剎那一體當非有,剎那同體為非有,三是神我之勢弱】剎那同體為不可能存在,若欲許第三剎那是神我故,則第三剎那應非有,以其無有創造之剎那同體之故。然若微塵亦「無分」而是一體,則謂六方相違。若謂六方謂為同一體,類同相違質問之?我亦欲詳彼故是微塵滅壞。然若謂剎那亦滅壞,而曰:三世同時性生,是一真實性,我們主張三世同時不生豈有過。

【若粗分同時圍繞,居中微塵成俱支,三世同時無生性,現時剎那是無分】若微塵於爾時不圍繞,則粗分無造作性,(造作即須六方聚合)若圍繞則居中之微塵將成俱支。若三世同時生,則過、未二者亦應成為現時故,以其已滅與不生無實體故,除現時產生之剎那同體性外,其餘實體法非有故。是彼剎那無分之旨趣,然若謂微塵滅壞之時。是「俱支分滅壞」或「無分滅壞」?曰:不思考、不觀測、任其自然之原則,微塵是俱支分滅壞。若詳析探之則為無分滅壞故。喻:毛髮尖端之水滴。有一說:欲許微塵無窮盡不知彼唯一之實體。然若謂雖「剎那」處於任其自然,則「俱支分」滅壞,則豈非相似「無分」?曰:應不相似。任其自然既不隸屬於唯「生」之支分,而且是無他支分,以其「已滅」與「不生」無實體之故,彼故聖龍樹菩薩滅除三剎那之相繫屬關係。能破斥聲聞派所欲許三世實有之主張,然而不能破斥剎那無分,以不成立過、未實有,雖創立居中之剎那為一物,然而不成立實事。智慧愚昧者堅持亦隨自欲性之心法,不滅壞其實義。傲慢以為山兔二角之中可支住瓶子而且不使破碎。然若謂法稱論師主張遠離「一與多」之說相違。曰:不相違。是遠離「一與多」境,或是遠離「一與多」能所之旨趣。有一說:遠離「一與多」之時間謂之說法。值此量論之際,不採取其義,總之若以「方位」分析之,則心識亦俱支分,若以「時域」分析之,則境亦無支分。彼故,若承許世俗一切名言之量,是剎那俱支分或剎那無堅實,則遮反「無觀待之因」與不并相違之所害量,一切時等等之立論皆滅壞。若謂:可轉成無分之實體?是欲許「剎那無分」之實體。若如是,則成為真義諦之實體?云:應非離戲之真實義,以剎那無分,實體滅壞之故。是能作義之真實義,觀測一切名言量之際,一切虛妄與否,皆隨附剎那而生故,所依一切法無我亦如是。釋量論云:「我從彼緣生,是依無我見」獲得轉依之智後,一切剎那滅等等皆轉化故,於一切相皆不可思議之謂,前已述及。

寅三•斷除觀察有、無現相為不應理。

識是「有相」或「無相」任一皆可,倘若說:真假相似,設立「量」與「非量」之理論相違?

【義之現相是心識,現彼相外更無相,於熏習堅固與否,設立真假之理論】盡所有現相是識,彼識亦無成立外界之境,而且等同無境,然而依熏習力之方式,緣取「一月」與「白螺」等等安立正量,執持「二月」與「黃螺」等等熏習力不堅故,安立非量,應知我們所立宗之分析,他宗之解說於此不加暢述。

【盡其承許外界義,乃至因謂所持境,若住於所知之內,境與有境皆不成】是為略攝之偈頌。